啥情况下会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法通报12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亲生母亲多次用菜刀割伤亲生儿子,亲生父亲长期殴打、虐待女儿并强奸、猥亵女儿……5月31日,又一个“六一”儿童节前,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关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多起监护人涉嫌殴打、猥亵或强奸未成年子女,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了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父亲性侵女儿民政局任监护人
在通报的一起涉及四川的案例中,卢某某系卢某一的父亲,卢某某明知卢某一未满14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卢某一怀孕。2015年12月14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纳溪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某监护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卢某某对被监护人卢某一实施性侵,严重损害了卢某一的身心健康,已经不适合再担任卢某一的监护人,故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某对卢某一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担任卢某一的监护人。
审判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安置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和父母是陪伴其成长必不可少的因素,法院判决中如何确定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后续又需要做什么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安置?
据了解,去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针对七种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资格后,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法院按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
最高法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一方面要考虑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还要考虑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孩子的去向问题,尤其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安置问题,“涉及具体案件,法院要跟基层组织、基层部门和可以承担监护人职责的人沟通落实,只有落实下来才能判决。”
此外,马东还表示,审判实践中发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猥亵、伤害等案例有一定比例,如果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剥夺行为人的监护资格,同时全社会的观念也需要转变,一旦在生活中发现殴打、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应该及时举报报警。 新华社
链接>>> 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二是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五是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是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是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