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有300余万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飞驰在大街小巷,“电马儿”肇事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5年10月,成都超过95%的“电马儿”实现了上牌规范管理,骑车人侵走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逆行的情况明显减少。
前后相隔不到两年,变化为何如此之大?一切都从一部条例开始——
从纳入立法计划,到调研起草反复论证,再到最终审议出台,被冠以“史上最严”头衔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酝酿出台历经一年,始终引人关注。近日,因“践行了科学立法理念,彰显了民主立法的价值,为成都市又立了一部良法”,《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过程入选了“法治中国·四川经典案例”。
16名代表提议案启动修订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前身,是运行了已有十多年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十多年的时间里,成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攀升,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而这部管理规定早已“脱节”,导致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亟待修订。
2014年1月,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议案》。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出行安全。议案一提,立刻成为了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此议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从非机动车保有量、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情况、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调研报告显示,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符合现行登记上牌条件(主要是超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的规定)的有300余万辆。
“电动自行车肇事是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来源,成都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文件不能适应电动自行车管理面临的问题。”成都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说,非机动车的影响背后不仅是成都的城市发展,更是千百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2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的修订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人大举行立法听证倾听民意
面对成都市数百万计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如何科学有效地规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当然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应该考虑通过政府出资赎买以旧换新,维护中低收入占多数的车主的利益。”
……
2014年4月17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围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必要性、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和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等问题,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10名听证代表和15名听证旁听人在现场各抒己见,为《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成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第一次立法听证活动。听证会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相关委员会主任等人充分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给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普通群众一个发声的机会,使群众意见进入立法工作者的视野,是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的体现。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反复论证
对于400万中低收入占多数的车主而言,其个人财产权益可能因为非机动车治理蒙受损失。为此,2014年4月2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并致函成都市政府,要求对《条例》实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明确《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而此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吸收了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布法规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工作,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条例》的修订草案提供了详实而有力的依据。
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外出“取经”也是重要手段之一。2013年下半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成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昆明等城市学习考察,重点学习兄弟城市在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正式实施的《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等细则的“源头”就出自“取经”的结果。
在成都市修订条例草案的一年里,《条例》可谓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常客”。“常委会成员讨论最多的就是与市民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条款。这工作涉及几百万市民,如果制定得不合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都会产生影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内司委也针对《条例》制定工作进行了指导,专程到成都市基层进行调研。
带着百万人的期待,《条例》在2014年9月,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马儿”乱象改观初见成效
“通过规范的上牌管理,过去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满大街随意穿梭的乱象得到明显改观,对于城市形象的提升和交通秩序的改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一年来,骑车人侵走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逆行的情况在严管的威慑下有所减少,过去较为猖獗的“电的”在交通要道随意停放聚集候客、沿街揽客等现象有所收敛,成都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道路通行效率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大幅度攀升的情况下有所提升。
成都非机动车治理有如此明显的效果当然离不开立法的保障,持续的宣传同样重要。《条例》实施一年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开展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历程
2014年1月 16名市人大代表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议案》。
2月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4月17日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6月26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9月26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被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5年1月1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点评
为解决 “有的法规未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过程践行了科学立法理念,彰显了民主立法的价值。这一部地方性法规亮点纷呈,执行力强,解决了非机动车管理突出问题,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成都市又立了一部良法。
本报记者 宋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