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在成都地铁内故意表演“表白同性”骚扰陌生人,该不该抓?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知法犯法的郭某、杨某为了博眼球、拼流量,就以前述行为将自己“拼”了进去——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成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地铁搭讪”自媒体账号也被封禁。
你所看到或听到的,有时并不是真相,因为时下,无底线的网络炒作并不鲜见。当炮制的谎言披上伪装到处溜达,真相可能刚来得及喊“预备、起”……
对于在成都地铁内“表白同性”的视频片段,最初,作为善良而宽容的绝大多数,我是将信将疑的:一方面感概主角胆大如斯,一方面理解成都这座城市的宽容度。虽隐约觉得有炒作成色,但当警方披露初步调查结果时,还是有些出离愤怒——咱朴素的情感竟然会被如此肆无忌惮地消费并践踏!
警方调查结果披露后,吊诡的情形出现了,在以媒体人、前媒体及法律人或跨界法律人为多数的本人朋友圈里,大家对此事呈现两级分化的态度:一些人认为两名始作俑者该抓该处罚,另一部分人却认为没必要上纲上线。
窃以为,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但是,自由表达并非没有边界。郭某、杨某二人的所作所为早已超越自由表达的边界:不仅打造拍摄荒诞剧目,在明知违法犯罪后还不收敛,而且并没有在事后像国外常见恶搞那样告知被骚扰者真相,而是继续没有底线地演绎……最终,郭某、杨某二人可谓“求锤得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郭某、杨某的所作所为不是走钢丝,而是在给自己套上“紧箍咒”:无论怎么洗白,其行为都是自作孽,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不抓你抓谁?
人们常说,要警惕公权力乱作为和滥用,但具体到本次事件,我们却更应警惕公权力的不作为,比如该抓不抓。还好,成都警方交出了合格的答卷,作奸犯科者终究行而不远。
成都被称为“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对外地人而言,来了就是客,成都也以包容迎接着四面八方的来客。这座城市并非不能被质疑和批评,甚至人们可能会因为认可、热爱这座城市而进行质疑和批评,不过,这应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但是,郭某、杨某二人编造拍摄虚假剧本在网上散布吸引流量则不能忍——谁见过到别人家做客,却在别人家客厅、卧室到处乱涂乱画的?
自由有度,宽容有界。后来诸君,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