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双方因建房面积产生激烈争执,为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渠县法院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承办法官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建房现场实地勘验丈量,以现场核实的客观数据定分止争,高效化解建房工程款纠纷。

建房起波澜 算账生分歧
去年2月,被告蒲某成与原告蒲某太、蒲某良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为其修建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按“实际地面为准2.5层”计算,承包单价为800元/平方米,外墙门窗、化粪池等配套工程由原告负责,工程款待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房屋建成后,被告已支付工程款19万元。但双方就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产生激烈争执:被告主张实际仅修建2层,应按2层核算面积;原告坚持按协议约定的2.5层计算,剩余9万余元工程款及材料款迟迟未结清,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渠县法院三汇法庭。
实地勘丈量 成本巧压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协议中“实际地面面积”约定不明,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会拉长纠纷解决周期。为践行“司法便民”理念,渠县法院三汇法庭主动转变思路,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赴现场实地勘验。
经精准测量,双方一致确认实际地面面积为136.07平方米;针对未完工的化粪池及排水沟工程,法庭综合双方诉求酌定扣减费用1500元。法庭审理认为,案涉承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约定的2.5层核算工程款,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及材料款共计80462元,并自去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3.0%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
刚柔并济施 案结事亦了
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避免强制执行激化矛盾,三汇法庭干警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上门与被告沟通,既释明法律义务,也倾听实际困难,耐心开展劝导工作。近日,被告主动足额履行了工程款、材料款、利息及诉讼费共计82340元,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