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因违规使用、销售未获批肉毒素,一对在美容行业从业的夫妻站上被告席。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提起公诉,经查,王某、李某夫妇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并销售、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最终,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李某从事美容行业已有二十余年,丈夫王某在其影响下也踏入这一行。2024年,李某从张某处得知一款去皱肉毒素产品,通过微信联系购买。购入产品后,李某用从药店购买的生理盐水调配肉毒素,在自家、美容院甚至酒店房间内,为客户的额头、眼尾等部位进行皮下注射。除自行注射外,二人还将药品销售给周边区县的美容院,并零散卖给朋友。为打开销路,李某采用“打版”营销模式——先以免费或低价为部分客户注射,打造祛皱样板效果,再通过她们的口碑招揽新客。其它美容院若有客源,便提前约好时间,由李某携肉毒素上门操作。
案发源于一起悲剧性事件。2024年7月18日,乌鲁木齐市某区公安局110接到转警:一名女性在乌鲁木齐市某医院重症监护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结果初步诊断为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导致呼吸肌麻痹、呼吸骤停。侦查机关查实,死者系注射了来源不明的肉毒素后引发严重不良反应致死。警方根据线索追查到肉毒素来源于陈某某,再根据陈某某的供述向下追查其销售的肉毒素流向,最终锁定王某、李某夫妇非法销售、使用肉毒素的犯罪事实。
经查,涉案瓶装白色粉末含有A型肉毒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产品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王某、李某明知上述情况,仍予以销售、使用。经核实,二人共计销售、使用肉毒素75瓶,违法所得17600元。两人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无资质使用、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不仅违法,更潜藏巨大风险。”青白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李某虽有多年从业经验,但从未取得从医资格,在非医疗场所为他人注射肉毒素,药品来源、储存、使用均不符合规范,极易引发不良反应,危害消费者健康。
检察官提醒
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利益驱使触碰药品安全红线。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进行医美项目,切勿轻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非正规渠道,以免“美容”变“毁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