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利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挂靠经营在建筑行业屡见不鲜,可一旦挂靠人对外欠下工程款,被挂靠企业是否要承担支付责任?现实中不少企业因出借资质、管理松散陷入债务纠纷。4月9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因挂靠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明确了责任边界。

2016年4月28日,南通某装饰公司与发包方江苏某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加盖南通某装饰公司公章,该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宋某为驻工地代表及合法代理人。
2016年8月23日,南通某装饰公司作为发包方、上海某装修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上海某装修公司施工,合同落款加盖南通某装饰公司项目专用章并由宋某签字。
2019年7月24日,宋某向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自认挂靠南通某装饰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私刻该公司公章及项目专用章,他称上海某装修公司对私刻印章事宜知情。
各方进行结算后,上海某装修公司仍有工程款76万元没有收到,在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南通某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南通某装饰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系案涉工程对外公示的承包主体,宋某经南通某装饰公司授权担任驻工地代表及项目代理人,二者之间的挂靠关系属于内部约定,不具有对外对抗效力。案涉工程以南通某装饰公司名义承接并施工,即便宋某存在私刻印章行为,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实施的签约、履约行为,对南通某装饰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南通某装饰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及合同相对方,不能以存在挂靠关系、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为由免除付款义务,总包方南通某装饰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据此,遂判令南通某装饰公司向上海某装修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76万元。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法官提醒,本案暴露了建筑施工领域出借资质、挂靠经营、印章管理混乱及责任边界不清四类风险。在建设工程实务中,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承揽工程,或对项目印章、人员授权疏于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极易引发工程款拖欠、债务承担等纠纷,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并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坚决杜绝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项目授权、印章使用及分包管理流程,明确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方的权责边界。同时,应强化施工合同履行全过程管控,妥善留存施工、结算及付款凭证,不得以内部挂靠关系对抗外部债权人。唯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健全资质、印章与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方能从根源上规避挂靠经营带来的法律风险,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与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