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以为只是“兼职跑腿”帮别人拿钱,不算犯法?小肖(化名)用亲身经历给出了惨痛的教训。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小肖在明知所取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上线人员安排,充当“地下快递员”,帮助诈骗团伙转移现金1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2月31日,小肖为兼职赚钱,轻信网上的“高额跑腿费”招聘信息,在明知是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接受不法人员指派。他事先到现场踩点,选定一处偏僻区域作为钱款交接地点。案发当日16时许,被害人小明(化名)将10万元现金放置于此,小肖随即取走,并按照上线指令将钱款转移至另一隐蔽地点,供他人取走。次日,小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认为,小肖明知所取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接受他人指示,帮助取现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小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当前,不法人员为逃避警方追踪资金流,将传统的银行转账“线下化”“隐蔽化”,利用一些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招募“跑腿工具人”。一些人误以为“我没骗人,只是帮忙拿点钱”不算犯法,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成为犯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属于帮助上游犯罪人员转移赃款、毁灭证据。法官特别指出,缓刑不等于“没事”,而是“带罪生存”,将带来多重后果:刑事记录伴随终生,影响办理房贷、车贷和申请信用卡,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时无法通过政审,子女未来参军、考公务员等政审环节也将受到牵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