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使用伪造证件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严重违法行为。押运员朱某持非法获取的假证上岗,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没收。
2022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川X***号危险品运输车押运员朱某出示的从业资格证存在多处疑点,涉嫌伪造。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证件系朱某通过微信联系省外非法“培训机构”,缴纳高额费用后未参加任何专业培训和考试便违规获取。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构成“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行为,给道路运输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爆炸、易燃、毒害等具有危险特性的货物,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极高。按照相关规定,押运人员必须经正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具备监控危险化学品状态、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未接受正规培训的人员持假证上岗,如同在道路上放置“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朱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其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
据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需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等条件,且需向户籍地或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对未取得相应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重提醒:广大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及行业意向者,务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渠道报名培训,提交真实资料参加统一考试,合法合规获取从业资格证件,切勿轻信“花钱包过”“无需考试拿证”等虚假宣传。非法获取的假证不受法律保护,持假证上岗不仅面临严厉行政处罚,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