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解,15次调解终化干戈

  
2025-09-12 14:27:4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工伤争议案件。面对劳动者与企业间的权益分歧,调解员以耐心换理解、以沟通促共识,历经十五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不仅化解了工伤赔偿争议,更实现“一案双解”的良好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刘某入职某家具厂从事喷漆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计件发放,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刘某在工作期间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漆房高处跌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产生争议,工伤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为维护合法权益,刘某于2025年1月向崇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家具制造厂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刘某与某家具制造厂存在劳动关系。家具制造厂不服裁决,遂向崇州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家具制造厂虽认可劳动关系,但对工伤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并未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多次走访企业、倾听劳动者诉求,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疏导”的方式,既向企业释明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也引导劳动者结合实际合理主张权益。经过十五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企业方认识到劳动者的伤情与维权诉求的合理性,劳动者也体谅企业经营压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家具制造厂分期向刘某支付工伤赔偿款项,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权利义务争议。

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情理平衡,既让劳动者感受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引导企业树立规范用工意识,实现了“一案双解”的良好效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同时,此案的成功化解,也从根源上避免了后续的诉讼过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展现了基层司法智慧。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