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履职 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盐边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李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所在地乡镇干部、涉案地区村社居民到庭旁听,借用真实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与环保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积极功效。
2023年5月至9月,被告单位在盐边县某镇某村某组石蚌沟修建储料场时,因覆土不足,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左某安排公司人员和车辆擅自在与储料场接壤的东北方向林地内取土用于覆盖储料场。2024年11月,经鉴定,被告单位涉嫌占用林地面积为3.8753公顷,其中1.0090公顷林地用途未改变,毁坏程度未达严重毁坏,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剩余2.8663公顷达到严重毁坏,属于集体一般商品林地。对此鉴定意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左某无异议。同时,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附民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司法责任
本案系一起涉及林地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诉讼案件。被告单位及负责人在项目修建过程中,因未批先占、非法取土,造成集体林地被严重毁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检“两长”同时出庭,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公诉,是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的直接体现。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提升了司法办案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坚定守护绿水青山的共同决心。
下沉一线,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为让本案审理的教育警示作用发挥到最大,把法庭打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前沿阵地,本次庭审特设于红格法庭,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环境资源庭审“搬”到基层一线,“搬”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过程,深刻理解“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有效增强基层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是司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
注重实效,规范庭审彰显司法公正
庭审中,审判长娴熟驾驭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顺畅高效,切实保障诉讼各方的权利,体现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关键作用。合议庭经认真评议后,将择期宣判。整个过程严谨有序,既体现了审判活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也通过程序公正夯实了实体公正的基础,以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立场。
反响热烈,法治公开凝聚保护共识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震撼人心的法治公开课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课。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深入基层开庭,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公正与透明,深刻了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次活动不仅震慑了潜在的危害环境行为,更有力凝聚了社会各界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共识,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林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碳汇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本案中,人民法院对毁坏林地的非法行为依法予以审理,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旨在通过责令责任人赔偿并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双赢效果,彰显人民法院守护土地、保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