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资金周转困难的出票企业、8家持票企业超300万元到期商业票据,一场牵动9家企业的票据危机,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联合调解组织通过示范调解开出“活血化瘀”良方,共同促成纠纷快速转化可持续的履约计划,实现从对立到和解的转变。
2023年1月,某置业公司因房地产项目采购及设备租赁,向两家工程公司开出数十张商业票据,总额达316万余元。这批票据经多次流转,到期后遭拒付。8家持票企业相继起诉至四川自贸区法院,要求出票方兑付。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查发现,虽然该批次纠纷涉及企业多、金额大,但案件权利义务清晰、争议较小,适宜通过商事调解快速处理。经与企业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梳理出三个调解难点,即票据时效紧迫,多张票据即将超过权利行使期限;背书链条长,从最初2家持票企业扩展至8家,关系复杂;出票企业资金短缺,短期内无力兑付。
针对票据数量多、企业情况不一的问题,调解员选取一张代表性票据进行示范调解。法官先向企业释明追索权规则和诉讼风险,引导理性协商;调解员则调查出票企业的经营、负债情况及偿付能力,组织多轮协商,拟定可行还款方案。
首例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以此为例,对其余企业开展线上答疑,一一调整方案,最终所有企业均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效力。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纠纷预防比解决更重要,票据好用,但风险须时刻警惕。
审慎评估承兑能力,以票据支付时,持票人务必评估出票人信用与兑付能力,出票人也应定期监控自身财务状况,提前规划资金,避免因无法承兑而损害商业信誉或引发财务危机。
紧盯权利时效,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后,要及时追索。
全面留存电子证据,电子票据系统的操作记录、状态表示具有证据效力,需动态监控并及时存证;从取得至追索全程留存书面或电子记录,应重点关注提示付款、拒付通知等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