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捞人”为由骗取钱财?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

  
2025-09-09 14:58:42
     

亲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心急如焚。“资深”涉案者竟把犯罪经历当“资本”称能办理“取保候审”?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捞人”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件,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24年11月,梁某被刑事拘留,梁某父亲通过多名中间人结识被告人刘某。刘某曾因犯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对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较为熟悉,谎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并向被害人承诺释放时间,继而利用自己对办案期限的了解获取了被害人信任,共骗取梁某父亲6万元。2024年12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向中间人及被害人梁某父亲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并利用自己曾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经历以及对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了解,向被害人承诺释放时间。在取得被害人梁某父亲等人信任后索要钱财,期间被告人刘某未对梁某等人的释放提供任何帮助,其目的是非法获利。青白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此类诈骗犯罪分子往往谎称“有关系”“有门路”,能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减轻刑罚,从而虚构事实、伪造身份、虚假承诺、利用时间差骗取钱财,继而以“正在运作”“需要打点”等借口拖延或继续诈骗财物。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花钱办事”。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记“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人的“关系承诺”、不支付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不委托无执业资质的“法律中介”。如遇可疑情况,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张雨虹)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