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 蔡永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年来,“笑气”出现在一些娱乐场所,在年轻人中悄悄流行,一些人认为其不属于毒品,受好奇心驱使开始吸食;一些人为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笑气”,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由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笑气”(一氧化二氮)案件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查获的416罐“笑气”及全部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2024年10月30日晚,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温江区某茶府内现场抓获正在非法进行“笑气”交易的黄某某等三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深入追查上下线交易记录、电子聊天数据及资金流向,为案件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经查,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陈某某先后两次购入“笑气”800余罐,存放于彭州市某租赁仓库内,随后销售给黄某某等人。除部分被用于吸食外,绝大部分“笑气”经层层加价转手批发,最终由周某某实施终端销售,涉案金额为19万余元,且5名被告人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健康方面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本案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管控机制,营造更安全、更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