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三十载房产纠纷 法官调解当庭兑现

  
2025-09-08 11:48:4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离婚后一栋判归双方的老房,近30年来双方都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今老房要拆迁了,双方因赔偿款分配问题闹上法院,近日,天府新区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案件,化解了这场近30年的纠葛。

事情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说起。原被告双方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1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也将夫妻共有的六间房屋进行了分割:一间归原告(女方),五间归被告(男方)。然而,因房屋系农村自建房,基于历史等各种原因,双方并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

此后多年,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使用,期间还经历了地震灾后重建和改建加建等。那份判决书中所明确的产权,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被尘封,成了一笔“糊涂账”。转眼到了2024年,这套老房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一笔可观的拆迁补偿款,瞬间激活了沉睡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原告认为,自己名下分明有一间房,理应分得补偿。被告则感到委屈,认为房屋多年由自己维护、扩建,对方并未付出,如今却来索要份额。双方对当初那间房的面积也争执不下,被告说仅有15平米,原告说不止15平米,却又都拿不出白纸黑字的证据。矛盾一触即发,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面对这起年代久远、证据模糊的纠纷,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依据证据规则一判了事,不仅难以实质解决问题,更可能激化矛盾,让双方积怨更深。一纸判决或许能给案件画上句号,却未必能为这段纠葛画上句号。“案件判决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通过调解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庭审中,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法理,向双方明晰,当年离婚判决系客观事实,依然合法有效,原告享有的权利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被告多年来对房屋的维护、翻建投入也应被尊重。讲事理,围绕农村自建房修建惯例、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标准等进行耐心释明,通过循序渐进的引导,逐步消解原告的不合理预期。讲人情,引导双方回顾曾经的情分与现实的纠葛,放眼未来生活,不要因为陈年旧账和一时之气,继续彼此折磨。

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沟通逐渐打动了双方,原告的态度不再强硬,被告也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补偿款,原告收款后,当庭申请撤诉。双方的握手言和,为这起长达近三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