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 杜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我完全是按约定安装的抽油烟管道,凭什么不付钱?”刘某拍着桌子,满脸气愤。
“别人的管道都是方形的,你为什么偏安圆的?还一直漏油!”吴某也涨红了脸,据理力争。
9月8日,记者从武胜县法院获悉,这一幕发生在武胜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据介绍,原来,某餐饮店主吴某委托加工店老板刘某安装抽油烟管道,并预付了定金。然而安装完成后,双方却因管道形状、漏油问题以及后续支付安装费、材料费等争执不休,最终对簿公堂。
刘某诉请吴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000余元;而吴某则辩称,因管道漏油且刘某拒绝整改,严重影响新店开业,故拒绝支付。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宗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更直接关系到两家小微企业的经营生计——若处理不当,双方都可能面临实际损失。为实现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转入先行调解程序。
法官从合同文本出发,结合设备实际安装和使用情况,耐心梳理争议焦点。经深入了解,法官发现吴某因刘某拒不整改,已另请他人重新施工,店内尚保留使用了部分刘某安装的管道,另还有两台拆卸下来未使用的离心风机。这一细节,成为调解的关键突破口。
接下来,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
“安装了设备,就须保障基本质量,出现漏油应及时整改,避免对方额外损失。”
“既然对方已按约安装,拒不支付费用,也属于违约行为。”
......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将两台离心风机退还给刘某折抵部分款项,并现场支付7000元;刘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人当场握手言和。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他专程前往吴某的餐饮店,实地查看管道整改情况,并用通俗语言向吴某阐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签订注意事项:“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约履行。以后签合同时要把具体要求写清楚,避免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从对簿公堂到化解矛盾,从庭审辩驳到实地释法,这起案件正是武胜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