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文化长廊中的盐井法制文化

  
2025-09-03 12:26:52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去法院六楼长廊深处,一场主题为“法映天车”的盐井契约法制文化展正在展出,这场别开生面的文化展览生动展现了自贡盐井契约中蕴含的丰富法律智慧,展现了中国古代地方商事法律实践的惊人成就,展厅仿佛时光长廊,串联起自贡盐井产业的辉煌与法治文明的交融。


展览详细讲述了自贡盐业的发展历程:从东汉章帝时期“富世盐井”的开凿,到北宋庆历年间“顿钻技术”的应用,再到清道光十五年燊海井钻达1001.42米深度,成为世界上第一口超千米深井,这些技术突破背后,是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

展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份签订于清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的《同盛井约》,被称为“中国最古老的股票”。这份契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地主王静庵和投资商蔡烂若,约定集资凿井、土地入股、按股分红,是一种比例股股票。

不仅如此,自贡盐业实践中还产生了“井债井还”制度,规定盐井债务仅以盐井资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受追偿。这种通过契约明确划分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方式,与现代公司法有限责任理念惊人相似。

展览展示了自贡盐井的三大核心制度:“井债井还”“大关制度”和“作节制度”。

“大关制度”要求各股东“按月轮值”负责盐井日常生产经营,建立“月结神经”体系,每月定期召开股东会审查收入明细,实现公平监督与风险分散。而“作节制度”规定前期投资者完成部分工程后,可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投资者,以保障工程的连续性,被学者视为“中国古代民间资本运作的典范”。

自贡盐业纠纷解决机制注重情理法融合。井、灶、笕互相连接协作的产业特点,使得盐业纠纷较为复杂,因此解决机制务求高效。当时已经形成了“申请答疑”制度,当事双方对契约内容理解产生争议,可向盐场公署请予明令解释,避免产生分歧和纠葛。

地方官员重视调解断案,以地方习惯和情理因素,不断言情说理劝慰,促成当事人明大义、体国情,体现了将国家法与民间法结合的历史特色。

展览还展示了自贡地区涌现出的众多著名法治人物,包括辛亥革命元老雷铁崖、以“公正廉明”著称的屈稚丹,以及秋收起义总指挥卢德铭和人民司法事业的奠基人王怀安。这些人物的事迹展现了这片土地深厚的法治传统。

近年来,自流井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文化引领优质化”部署要求,充分运用区位独特文化资源禀赋,提炼司法文化基因,用文化“软实力”夯实法院建设“硬基石”。这场文化展不仅是对历史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启迪,自贡盐井契约是一部鲜活的中国地方商法史,所蕴含的法律思想构建了一个高度本土化、可持续的商业法律秩序,为我们今天完善商事法律制度、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