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七夕,这个充满浪漫与温情的节日,让我们在爱意弥漫中,一同走进那些关于“爱”的真实案例,领悟爱不止甜言蜜语,更需守法明理。
恋爱转账起纠纷,法律厘清边界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8月期间,李某向蒋某的两个微信账号多次小额转账共计17080元,蒋某亦先后向李某转账共计10000元。
后双方因感情纠纷报警,经某派出所调解达成一致:蒋某向李某转账5000元,此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生活。蒋某于调解当日履行了 5000元转账义务,之后又额外向李某转账1500元。
2024年12月,两人矛盾进一步加剧,李某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偿还借款15730元。
裁判结果
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感情纠纷,李某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双方就转账达成借贷合意,且频繁多次小额转账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蒋某已累计向李某转账16500元,即便借贷关系成立,该金额也已覆盖李某所主张的15730元借款。
因此,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在恋爱关系中财产往来日益频繁的当下,本案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贷时,多次小额转账通常被视为情感馈赠,更符合情侣交往的特点且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而对于大额转账,若能证明已偿还,相关合法权益亦能得到保障。
该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引导大众在恋爱期间妥善处理财产问题、注意留存证据,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合法财产与维护正常情感互动之间的审慎平衡。
共同财产遭滥用,法律捍卫尊严
基本案情
王某与叶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在外地经商。2021年至2024年期间,已婚的叶某与已离婚的周某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交往期间,周某购置了一处房产,叶某为其支付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周某名下。此外,叶某还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形式向周某转账共计129570元。
2024年11月,王某将周某诉至前锋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叶某对周某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周某返还全部赠予财产601059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叶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均存在过错,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因此,法院对王某请求确认叶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叶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周某基于该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应予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存在生活消费支出,且叶某亦有过错等因素,酌定周某返还90699元。同时,叶某为周某支付房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对王某要求周某返还购房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法院依法判决此类赠与行为无效,既有力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彰显了法律对合法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该案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价值导向:婚姻关系应坚守忠诚义务,法律不鼓励亦不保护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从而有助于遏制不良风气,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促进社会道德风尚的良性发展。
彩礼返还引争议,法律平衡情理
基本案情
陈某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预备订婚。陈某一家向周某支付彩礼120000元,之后周某前往厦门与陈某同居。同居期间,陈某母亲又给予周某现金3000元和价值5000元的项链一条,周某则向陈某回礼8800元。
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结婚事宜协商未果分手,并就彩礼退还问题产生争议,陈某遂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返还彩礼12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礼金或贵重财物应视为彩礼,彩礼给付以结婚为条件,若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考虑到周某与陈某共同生活期间承担了部分生活开支,酌定周某应向陈某返还彩礼80000元。
典型意义
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时,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当地习俗,并结合双方恋爱时长、相处情况及彩礼使用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返还,既符合法律要求,也兼顾社会情理。该判决充分考量了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实际花费,平衡了双方利益,不仅能够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彩礼、减少高额彩礼带来的矛盾,也彰显了法律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星河为证,法律为绳。七夕的浪漫,既需执子之手的温情,更离不开明辨是非的清醒。前锋区法院希望通过上述案例温馨提示每一位朋友:爱情里的承诺当以真诚为基,生活中的纠纷需以法律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