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筑基 司法联动破局——射洪法院成功调解一件生命赔偿案

  
2025-08-27 10:01:19
     

“不行,人都没了,就这么多……”“我认为这也不能全部是我的责任啊!”近日,射洪法院太乙法庭联动公安机关、政法委、司法所等,用“先行调解”打开当事人的心门,巧解一起困在僵局里的生命赔偿案。


意外骤至引纠纷 诉讼维权启争端

2025年6月2日,从事拖拉机运输的伍某某,应木材买卖从业者郭某某要求,前往射洪瞿河镇新华村运输砍伐好的树木。途中,车辆突发侧翻,伍某某不幸遇难。至亲离世的巨大悲痛下,伍某某的四位家属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一场关乎生命与责任的纠纷由此展开。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不仅撕裂了一个家庭,更让双方当事人陷入激烈的矛盾漩涡。

提前介入巧布局 先行调解打基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将先行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先手棋”。他第一时间走访公安机关、政法委、司法所,全面调取案件证据,深入了解事件全貌。在掌握充分事实后,果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中,承办法官邀请太乙镇政法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调解初期,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原告家属沉浸在丧亲之痛中,情绪激动,对赔偿金额寸步不让;被告则对责任认定犹豫躲闪,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巧妙运用“普法引导+情绪疏导”方式,一方面向原告方释明《民法典》赔偿标准与诉讼风险,引导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被告剖析类似判例和应尽责任,强化其法律意识。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梳理出争议焦点,并形成调解备忘录,为庭审奠定清晰框架。


庭前调解奠基础 当庭合意化干戈

得益于先行调解阶段打下的良好基础,庭审调解效率显著提高。庭审中,法官围绕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核心争议,组织双方基于前期共识开展针对性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这起持续数月的生命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借助司法联动与先行调解机制,不仅高效化解矛盾,更彰显了“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理念在基层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下一步,射洪法院将继续用好先行调解机制,联动基层政法力量,推动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严天明 文遂)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