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茂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无人机“黑飞”绝非小事,规范飞行刻不容缓。8月21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公安分局获悉,广安市前锋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无人机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且违规超高飞行案件,依法对当事人易某作出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筑牢空域安全防线。
8月14日,广安市前锋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前锋城区上空有一架无人机异常飞行,经监测其飞行高度达400余米,远超法定120米的限高标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民警立即启动处置程序,迅速锁定操控者并开展调查。
经查,易某在操控无人机飞行前,未依法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报备审批,且飞行高度明显超过120米限制,存在“未申请飞行许可+超高空飞行”的双重违法行为。考虑到易某系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现场开展法规教育,警示其必须严格遵守“限高、限区、实名”的飞行规范。
据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完成实名登记方可飞行,未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等管制空域内飞行,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进一步提示,违规飞行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并没收设备;若在机场、军事区等敏感区域违规飞行,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温馨提醒
轻型无人机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在管制空域120米以上飞行需通过UTMISS系统向民航部门申请。市民可登录民航局官网或下载UTMISS APP查询空域信息及报备流程,务必做到合法合规飞行,共同维护空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