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执行 “老赖”无处遁形

  
2025-08-18 16:30:57
     

周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您好,这里是前锋区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陈五(化名)现位于广安某小区内!”

8月14日晚21时30分,夜色已深,执行干警接到指令后迅速集结,驱车赶往目标地点。

赵七(化名)与陈五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签订《结婚协议书》,约定由男方支付女方养老金等事项。婚后,赵七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陈五保管。期间,陈五累计取现72700元,并全款购置一辆小轿车。然而二人共同生活仅十余日,陈五便离家未归。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陈五需向赵七返还车辆并支付72700元。

判决生效后,陈五始终未履行义务。赵七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陈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其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咚咚咚”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广安某小区的宁静。

“我们是前锋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陈五现在是否在家?”执行干警亮明身份。

“不在,她还没回来。”屋内传来家属含糊的回应。

“申请人已提供明确线索,证实陈五在家。请如实回答,隐瞒将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家属才不情愿地松口:“她......在房间里休息。”

执行干警随即进入房间,将被执行人陈五拘传至法院。

“陈某,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你为何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 干警严肃询问。

“我不服判决,也没钱履行。” 陈五态度强硬,拒不配合。

“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否服判,都必须先履行义务;若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执行。” 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陈五仍无动于衷,毫无履行意愿。

鉴于陈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调解中又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当场宣布:“前锋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