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一场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打破了往日的平和。
10年前,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启动了村民集中建房项目。现房屋已竣工,村委会垫付了房屋建设款项,村民们住进了新房,乡村面貌得到了改善。然而,村委会向住进新房的村民收取房屋建设款时,老周(化名)家却没有支付。村委会多次与老周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周支付建房款,原本和谐的乡村氛围变得“剑拔弩张”。
自贡市自流井法院的承办法官深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法官走进老周家,了解其拒绝支付建房款的真实原因。“法官,我不是不付钱,我家里经济太困难了。”看着老周堆满药瓶的饭桌和“家徒四壁”的房间,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用更加柔性的方式处理此次纠纷。
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向老周说明住进新房享受了村民权利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同时,法官与村委会协商,结合老周的实际情况,建议免除建房款利息,减轻老周的经济压力。经过不懈努力,在巡回审判当天,双方终于协商一致,老周想办法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建房款,村委会免除其利息,这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法官做得好,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考虑了老周的实际情况,有人文关怀。”旁听的村民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