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2025年8月15日是第3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旺苍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到旺苍县普济镇场镇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将生态法治理念送到基层,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单、现场宣传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围绕我县近两年审判的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破坏古树名木案、非法捕捞案等,向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用“身边事”讲解“身边法”,呼吁大家如遇到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解答20余人次。旺苍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以案释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