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这也太有冲击力了!我拿到驾照后绝对绝对要遵规守纪,好好开车。”7月29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将被告人何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一案庭审“搬”到了县里的博达驾校。当天,该驾校40余名学员在现场旁听,直观感受违法驾驶的法律后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化名)在2025年5月25日22时许饮酒,5月26日早晨不顾自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擅自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在绥庆收费站出站口,被高速公路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何某血液酒精含量浓度为96.05mg/100ml。
庭审中,法官严谨把控程序,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何某表示认罪认罚:“希望现场的学员以我为反面教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庭审后,承办法官详细释法,从法律条文到量刑依据,清晰解读了醉驾、无证驾驶的违法成本。法官特别指出,酒精代谢受个人体质、饮酒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影响,“睡一觉就没事”是典型的认知误区。
“何某在醉酒状态下还开车上高速,这是对自身安全和家庭不负责,我们要以他的案例为教训。”刚报名学车的学员赵某说道。
据了解,这已经是长宁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在该驾校开展巡回审判。驾校负责人表示,法院把案例教育融入日常教学的这种形式,教育效果非常好,让每一位学员从学车之初就筑牢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