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帮诈骗分子“打移动战”,成都新津两男子获刑

  
2025-07-30 16:06: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看似开车在路上“遛弯”,实际上是以转发电话信号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对驾车帮诈骗分子“打移动战”的杨某、朱某作出判决,因犯诈骗罪,杨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朱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同时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李某39.5万元。

2023年至2024年,杨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识了钟某。钟某告知其通过蝙蝠APP能联系到买卡和需要用卡的人员,即可为他人犯罪提供手机通讯传输支持获利。早在2022年6月,杨某就曾因出售名下银行账户非法获利被成都新津警方作出惩戒。

2024年7月至8月,杨某找到好朋友朱某,经过合谋后,二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蝙蝠”联系上家“A夏天”,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按照指令购买手机、对录线和多张电话卡,下载专用插卡端、音频端APP,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通话转接服务,并按通话时长收取虚拟货币“U币”结算酬劳。

8月13日,两人首次“试水”。朱某驾车在新津区各大街小巷穿梭,杨某则在车内轮流使用自己及朋友郑某提供的两张电话卡上游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支持。1小时后,两张卡即被封停,二人从上游获利130U币,通过U商兑换后获利890元并平分。

尝到甜头后,8月26日,二人故技重施,再次使用郑某新办的一张192号段的广电电话卡,在朋友董某家中以吹空调为由,连续3小时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支持。3小时候,该电话卡被封停,而杨某、朱某二人获利390U币,兑换人民币2722元。

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正是这张192号段电话卡于8月26日12时许拨通了被害人李某的手机。诈骗分子在电话中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延误理赔”为由,诱导李某通过其妻子账户转账52.5万元。

意识到被骗后,李某报案。警方根据相关线索锁定杨某、朱某,并于8月28日将二人抓获。杨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1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今年5月,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杨某、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虽未直接实施话术诈骗,但其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支持的行为,使上游团伙得以隐藏身份、顺利实施犯罪,诈骗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杨某系累犯,依法从重;朱某退赔并获谅解,可适用缓刑。

经过审理,新津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同时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李某39.5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手机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公众切勿因小利沦为诈骗“工具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黑灰产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