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你卖给我的羊刚到两天就病死了,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你得负责!”“我卖的羊都是健康的,是你没有养殖经验,延误了病情!”近日,在合江县法院先市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王浩(化名)与被告陈宇(化名)情绪激动地争论着,双方就买卖小羊后羊集体病死造成的11万余元损失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各执一词。
这起纠纷还要从2025年4月说起。当时,王浩和陈宇达成了买卖小羊的口头协议,约定由陈宇收集243只小羊销售给王浩。随后,王浩按约定支付了140940元货款,陈宇也如期将243只小羊陆续送到王浩家中。
然而,王浩收到小羊的次日,就发现部分小羊出现咳嗽、流鼻涕的症状。他立刻联系陈宇,陈宇随即提供了治疗方法和药方。尽管王浩按陈宇的方法进行处理,但小羊还是因羊瘟陆续死亡,造成了110000余元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王浩于是将陈宇起诉至法院。
先市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陈宇了解情况。陈宇称,自己出售的小羊都是健康的,小羊死亡是因为王浩没有按照他的建议及时注射疫苗,且缺乏养护经验,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经多番了解后认为,此次纠纷的焦点在于小羊交付时的健康状况以及交付后的死亡原因。为此,法官详细询问了陈宇收集小羊的来源、小羊交付时的健康状态、销售畜牧的售后处理约定等问题,并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咨询了专业人员。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普及买卖畜牧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说双方缓和情绪、各退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陈宇表示理解王浩的巨大损失,愿意给予一定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宇当庭支付给王浩50000元,这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进行畜牧买卖时,要学会用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好金额、交付时间、售后处理等内容,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能提供健康证明、检疫证明等材料的正规商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