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中,邻里间的纠纷往往牵涉相邻权益,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既需依法依规,也需兼顾情理。近期,江油市新安镇黄土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运用《民法典》有效化解一起田埂排水纠纷,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相邻权规定化解矛盾的实践价值。
事件源于江油市新安镇黄土村12组村民薛某某与王某某的耕地相邻纠纷。两家地块仅隔一道田埂,薛某某种植玉米,王某某经营菜园。前期连续降雨导致王某某的菜园因田埂排水不畅被淹,其提出在田埂开缺口排水的请求,遭到薛某某拒绝。经多次交涉双方矛盾升级,导致发生肢体拉扯,造成薛某某手臂受伤。
接到情况反映后,村两委组织法律明白人、网格员赶到现场。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向双方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用水、排水等需求,相邻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结合此次纠纷,工作人员具体解释,田埂作为相邻地块的分界,在排水受阻时,权利人有权要求相邻方配合采取合理措施,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邻里相处的基本准则。
在明晰法律边界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进一步结合农村实际,引导双方理解“相邻权”背后的互助精神。借鉴村里以往类似情况,邻里间互相通融排水、共用农具,不仅没伤和气,反而增进了感情。同时,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田埂状况,与双方共同商议排水方案,最终确定在田埂合适位置开设排水口,并做好加固处理,既解决了王某某菜园的积水问题,也避免了薛某某的玉米地因排水受到影响。
此次调解,村干部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村民能理解的道理,让双方认识到相邻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维护邻里和谐的基础。通过依法释明、以情动人,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得以化解,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均表示今后会相互体谅。通过案例证明,在基层矛盾调解中,准确运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将“依法办事”与“以德为邻”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分歧,筑牢乡村和谐的根基。
(赵敏 王艳 杜汉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