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蒲江县西来镇石桥村村委会院内热闹非凡,一场别开生面的 “坝坝庭审”在此公开举行。蒲江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将黄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审判现场“搬”到了村民家门口,这是该县检察院创新推进“简案优质办”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某此前已有四次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此次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血液样品乙醇浓度达99.1±2.2mg/100ml。案件移送至蒲江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确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简案”范畴。
为落实“简案优质办”中“优质办”的要求,提升司法效率与社会教育效果,蒲江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协作,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以“坝坝法庭”形式就地审理。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附近村民闻讯后自发前来旁听。公诉人围绕黄某某多次危险驾驶、屡教不改的犯罪事实,深入剖析其社会危害性,发表了清晰有力的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坝坝法庭”的成功举办,是蒲江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的体现,将 “简案优质办” 理念与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不仅高效审结个案,更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末梢,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感受的方式实现。
下一步,蒲江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简案优质办”机制,探索简案社会治理新路径,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崇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