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县法院槽渔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梁某邀约邻居张某共同前往李某家中拆除旧房屋。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从二楼窗户坠落受伤,导致四级伤残。治疗期间,梁某、李某分别垫付医疗费6.2万元、7.7万元。面对高额后续治疗及生活费用,张某将梁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6万余元。
在前两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梁某与李某之间法律关系性质这一核心焦点产生激烈争议:原告方认为无论二被告是否存在承揽关系,均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李某认为其与梁某是承揽关系,责任应由承揽人梁某承担;梁某则认为李某作为雇主与原告是劳务关系,因此原告的受伤应当由李某承担,并表示拒绝调解、否认赔偿责任。
面对复杂局面,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理念,深入剖析案件症结:二被告均为农民,靠种地为生,且梁某与张某比邻而居,若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
于是,在第三次庭审中,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入手,既向被告释明雇主或承揽人的法律责任,又向原告说明被告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数小时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李某各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7.7万元,扣除前期垫付费用,梁某、李某分别再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1.5万元、10万元。
调解结束后,二被告也承诺会联系子女筹措资金、积极履行,及时全额支付赔偿款。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洪雅县法院槽渔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兼顾被告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洪雅县槽渔滩法庭将继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质化解纠纷,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