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毒资露马脚!检察官法眼识破‘代购’猫腻

  
2025-07-07 15:10:58
     

供述的时候说“多给100元是用作路费、买吸管、买烟的钱”,微信聊天记录又显示是“卖毒品的上家要求涨价100元才卖”,哪句话才是真相?是否还另有隐情?

2025年2月,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检察官在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发现,王某在第三次容留他人吸毒时称上家要求涨价100元才卖,遂前后两次共收取买家刘某1100元毒资,但却只向上家李某转账1000元购买毒品,检察官由此怀疑王某从中获利100元,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但由于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办案期限紧张,检察院对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先行起诉,同时向公安机关送达《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相关证据,对王某贩卖毒品事实待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后再行移送起诉。

王某供述多给的100元是用来买烟、水、吸管和路费这些。买家刘某第一次供述说是买了1100元毒品,第二次却供述称是王某说要买烟和路费这些,刘某为何要改变口供?

对于口供前后不一致问题,在检察官机关引导下,公安局侦查人员沿王某购买毒品的路线走访4家超市,查明王某是否拿100元去买了吸管、烟等,但超市员工均称未见过王某。刘某和其吸毒朋友也证实王某并没有带回烟、水等物品,甚至吸完毒离开的时候还喊刘某转50元买烟。

以上证据足以证实王某在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过程中加价100元,按照昆明毒品会议纪要精神,其行为应当按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2025年4月,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将王某贩卖毒品案补充起诉至法院。次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华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灿 田晓谷)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