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3月21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醉驾致人重份,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 2024年3月18日19时许,张*醉酒后驾驶川XQ***D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从武胜县万隆镇往万善镇方向行驶。
19时51分,当车行驶至四川省武胜县万善镇万渝路时,车辆前右侧引擎盖与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杨**相撞,造成杨**受伤及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武胜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对张*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86mg/100ml。
2024年3月21日,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张*”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3mg/100ml。经认定,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6月25日,经武胜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2024年8月31日,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莫将法律视为儿戏,切勿侥幸以身试法,尊重生命,规范驾驶安全两字牢记于心。
相关法规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什么情形会构成终生禁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