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买车,是很多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二手车不仅能满足出行的需要,也可以降低购车的成本,成为许多人的性价比之选。在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各种所谓的“省钱”方式层出不穷。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小蔡就在“懂行”的中间人的介绍之下,没有选择直接购车,而是选择了用一种“债权转让”的新模式,购入了一辆“二手车”。因省钱而窃喜的小蔡却没有想到买车之后的事情没有他想象的那么顺利。
2023年12月25日,小蔡经中间人介绍,和小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小王将其对案涉车辆的债权(车辆质押担保)及质押物转让给小蔡。小蔡支付全部款项后,拿到了车钥匙。2024年5月,正在单位上班的小蔡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称有人把他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车拖走了。接到消息的小蔡第一时间报警并赶回家中。原来,是一家融资公司拖走了车。经与融资公司联系,小蔡这才知道,他最近购买的这辆车竟是一辆抵押车,车主抵押给该公司后未能正常还款,所以公司选择拖走车辆。至此,小蔡才终于看到了这辆车背后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了解这些后,小蔡想到了卖他“车”的小王。而此时的小王已经消失在人海。走投无路的小蔡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双方签订的围绕案涉车辆达成的协议,实际系将借款主债权与因质押对车辆享有的权利一并予以转让,车辆所有权人已明确表示同意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将质押车辆予以质押处置,且质押车辆及相对应的借款主债权亦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了实际交付,故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现案涉车辆被拖走,原告方已无法正常占有并使用案涉车辆,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购车款。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10万元购车款。
法官提醒
机动车作为现代生活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也是价值较高的动产,人们有时会将机动车抵押(或质押)给他人,以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基于此,当前二手车市场存在一定数量的抵押车买卖现象。
对于这种“新交易模式”,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提醒各位,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购买抵押车存在重大风险,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盗抢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建议在选择此种交易类型时,综合权衡利弊作出选择,避免出现“车辆失控”,购车款无法追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