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民 王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
近日,南充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她带10岁的小朋友在南充高坪区王府井的某密室逃脱游戏时,没有工作人员告知的前提下,小朋友的手被店里的一只猫抓伤,事情发生后店方不主动配合治疗,并且态度不好,她认为该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月14日下午,记者对该店进行了走访,现场看到不少年轻人正在排队玩游戏。
对于记者提到猫抓伤小孩一事,该店工作人员蒋某介绍到:该小朋友当时对猫进行戏耍,他们进行了制止,但小朋友不听。在手被抓伤后,他们随同家长带该小朋友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并且,猫是打过狂犬疫苗的,抓伤地方是在吧台外而不在室内。
当记者提出想查看监控视频证实是否如其所说,但被对方拒绝。记者了解到,狂犬疫苗需要注射一个流程2次,后续需要还需要一次,在这个过程中,依然伴随有发症风险。
该店一位片区周姓负责人电话里对记者表示,如果顾客需要赔偿的话,他们建议走司法流程最为稳妥,同时他又说将尽快和伤者家属进行沟通。
记者同时联系到王府井商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区商务局王姓局长,他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责成王府井商区负责人出门处理好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前,受伤小朋友的家属还没有接到店方及相关方面的联系。
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在密室逃脱场所内,如果猫是场所内的动物,经营者作为管理人需承担责任。监护人如果未尽到监护义务,可能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