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表明,当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近日持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交通违法者:叶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希望路
交通违法者:周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希望路
交通违法者:吴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希望路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
违法地点:新蒲路与怡和大道交叉路口
交通违法者:徐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
违法地点:新蒲路与怡和大道交叉路口
交通违法者:陈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
违法地点:羊安街道永丰社区
法律链接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新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