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报名:资阳中院遴选2名员额法官

  
2025-01-14 10:12:57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资阳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5.应当在所在法院工作1年以上。

    6.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1日(2025年1月1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22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8.2022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9.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市中院担任领导成员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9时至2025年1月22日18时。

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会同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经所在法院党组审核推荐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中院政治部。

   报考人员需于1月24日18:00前,到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7013)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经所在基层法院审查合格并加盖印章的《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两份;本人2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需着春秋制服系红色领带并佩戴小法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证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等材料。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中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削减遴选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政治部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市中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中院结合实际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笔试成绩由市中院在办公系统内网公布。

   (笔试时间暂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前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中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院员额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由市中院在办公系统内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庭审程序把控、庭审驾驭能力、争议焦点归纳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庭审效果等方面。审判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附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院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由市中院进行评价。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中院党组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任职人员并组织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中院研究并同意,可在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任职

    经市中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选,体检合格的,在市中院办公系统内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任职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资阳市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中院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26122720

    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28-26111171

    市中院督察室:028-26122939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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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报名推荐表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