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梧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家事案件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1月6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寓情于执,情法并用,以“司法大拜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加速执行一起抚养费案件,不仅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也修复了两个孩子与母亲之间破裂的亲情。
2021年,贺某与杜某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两名子女由杜某抚养,贺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贺某却一直未向杜某支付抚养费,杜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两个小孩都是未成年,为了不激化矛盾,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决定先了解情况后再做下一步打算。立案后,执行法官组织贺某和杜某来到法院,但双方一见面便争执不休。贺某表示,大女儿大部分时间与她一起生活,其对两孩子也付出很多,不应再向杜某支付抚养费,杜某却坚持要让贺某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各持己见,均不愿让步。
不久后,贺某告知执行法官,她已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判决大女儿杜某甲变更为由贺某直接抚养,杜某每月向贺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院协商,但双方依然分歧很大,互不认可对方对两个女儿的付出,执行法官从情理及法理出发,耐心地给二人作解释工作。最后,双方解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杜某现场向贺某支付现金,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拒不支付抚养费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更是违背法律法规。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持续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拖欠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