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汪恒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鲜明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作为全新的检察管理模式,要从三个方面,深刻把握“三个管理”的具体内涵,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移到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质本源。
一、解放思想,从政治层面理解好“三个管理”
一是正确理解“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一取消三不再”决定,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一取消三不再”,有助于检察机关摆脱过度依赖数据和不合理考核的束缚,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来,让检察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的审查判断中,最大限度地还原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根本属性,从根本上保障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职能,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使检察官将精力集中到实际办案中,着眼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同时,体现了对司法规律的尊重,避免了因片面追求数据指标而导致的办案形式主义,使检察工作能够更加遵循司法的内在规律,如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二是正确认识管理模式转变中的阶段性问题。“一取消三不再”之后,一定时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数据异常波动、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一方面,其本质是检察工作回归真实办案状态的体现,不再受不合理指标干扰,更能反映实际司法活动中的自然变化;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管理模式掩盖下制度弊端的暴露,更有利于发现客观问题,重新审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完善制度设计;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正在对业务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是资源和精力被优化的正常反应。绝不能因数据波动引发管理冲动,从“小修小补”继而积少成多走回头路,特别是在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方面,要充分保持阶段性克制。
三是正确面对新形势下产生的新任务。一方面,新政策实施初期,由于之前长期依赖考核指标体系,部分检察人员可能在工作节奏、办案标准把握上出现短暂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管理监督缺失风险,在没有合理质量监管数据参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监督真空,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对此,要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转变管理理念,推动检察管理与高质效办案更好适应;完善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体系;抓实评查机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化办理机制,确保评查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责任,丰富和优化司法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构建新的科学管理体系,确保检察工作在新政策下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高站位,从宏观层面把握好“三个管理”
一是从树立检察机关权威性上抓好“三个管理”。一方面,要拓展监督深度广度,提升监督的全面性。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以管理助推检察机关全面履职,使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各监督领域、各监督对象,避免有法不依、有权不用、监督不严。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管理,精准开展监督活动,提升监督的严肃性。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刚性落实,同时对监督行为、监督方式予以规范,坚决杜绝因追求数据而导致的协商式、乞讨式监督。
二是从彰显为民情怀上抓好“三个管理”。检察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检察工作不仅应当争取上级的肯定,更应当争取社会的肯定和认同。因此,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建立有效吸纳并反馈社会意见的工作机制是弥补考核制度缺陷的可行方向,在管理理念和方式设计上,要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办理效果的考量。强化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控,通过案件办理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检察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三是从立足推进司法进步上抓好“三个管理”。 以管理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培养造就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管理推进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合法合规;以管理推动完善立法,通过健全办案机制,明确司法办案标准和原则,总结实践经验和成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三、务实举措,从微观层面落实好“三个管理”
一是强化全链条人才培养管理机制。一切管理都是以人才为基础,要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人才培养管理机制。要加强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多条线培养和选拔检察人才;要强化职业道德培养,引导检察干警树立职业荣誉感,坚守职业准则,避免躺平;要优化完善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警谋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使锐意改革者全身谋事,使埋头苦干者好好干事,有效增强队伍活力。
二是引入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宏观管理职责、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职责、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形成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新格局;引入现代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理念体系,在日常管理,质量把握、风险防控等检察工作各环节,制定标准化办案流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证据收集、审查步骤等具体标准,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稳定,同时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和评估,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增强科技赋能,提升业务拓展能力水平。对内,以最高检推广案件管理数字化系统应用为契机,加大科技手段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应用力度,推进办案流程管理自动化、质量评查智能化,实现检察业务“智慧管理”。研发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化利用案件数据,搭建业务服务平台,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库支撑。依托大数据技术,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及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建立专题分析研判机制,针对业务数据异常情况会商,找准问题症结,推动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对外,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被监督对象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化监督,主动发现和解决制约监督质量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分析相关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调研报告、综合信息、新闻宣传、问题专报的形式呈送给地方党委和上级院,为地方党委和上级院提供参谋服务。
案件高质效是办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要以理念转变为先导,精细规范业务管理、科学引领案件管理、持续深化质量管理,让“三个管理”协同融合,一体推进,深刻领会政策内涵,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书写检察事业发展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