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院发布“眉州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2024-12-31 18:11:0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12月31日,眉山中院召开眉山法院“眉州利剑”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眉州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近年来,眉山法院持续开展“眉州利剑”专项执行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促进法治眉山、诚信眉山建设,以高水平司法护航眉山高质量发展。

川渝法院联动执行,一案结多案解

——眉山某饲料厂申请执行合同纠纷案

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判决朱某宁支付眉山某饲料厂饲料货款325750元及利息、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朱某宁未履行。

2024年3月1日,眉山某饲料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朱某宁,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朱某宁拒不履行,且经传唤拒不到院。其他饲料购买户跟随模仿,纷纷拒付饲料款。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查明朱某宁人在重庆市合川区。执行法院联合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将朱某宁传唤到庭。朱某宁到案后态度嚣张,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送合川区拘留所执行。后被执行人朱某宁家属到执行法院主动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朱某宁被司法拘留的消息有效震慑了其他拒付饲料款的买家。重庆地区48户饲料购买者主动联系饲料厂支付货款127万元,并就剩余款项拟定还款计划,合计还款约600万元。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找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夜奔赴重庆,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效震慑其他跟风逃避支付饲料款的买家,促使未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买家纷纷主动支付饲料款,从源头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川渝两地法院认真践行《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助协议》精神,开展异地联合执行行动彰显“同城效应”。

善意执行促和解,助企业渡难关

——某银行申请执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丹棱县某公司向某银行申请了5笔贷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洪及其配偶宋某提供保证。然而,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某银行向丹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金融账户,查封了其房产和机器设备。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当地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了较多就业岗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多次沟通后,法官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详细说明了企业的现状及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借款人在四年内还清债务,并详细列明了每期还款金额和时间节点。承办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金融账户解除冻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巨大冲击。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实现了案件执结、企业平稳经营、员工就业保障的多赢局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审执联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155名工人申请执行劳动报酬案

2023年以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公司155名工人连续2个月没有领到工资,工人通过电话、信件四处投诉、信访。彭山区法院在收到155名工人的诉状后,并未简单立案处理,而是派出法官团队深入到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已无流动资金发放工资,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至武汉等全国6个地方,现有到期债权可收回用以发放工人工资。

情况紧急,彭山区法院当即指导工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当日安排6个执行小组前往武汉等全国6个地方冻结债权。此后在法院调解下,155名工人与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支付155名工人2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5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彭山区法院再次派出6个执行小组,将诉前保全且已到期的债权全部予以提取,把258万元全部发放至工人手中。

【典型意义】

面对155名工人258万元的工资纠纷,彭山区法院靠前谋划、审执联动,通过诉前保全制度及时控制财产,最终确保工人工资全部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解心结促家和,温情执行农村老人赡养纠纷

——李某申请执行赡养费案

2019年,青神县法院办理老人李某、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某赡养费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生活费4400元。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李某某户籍所在地后,也未取得任何财产线索。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年事已高,青神县法院给予其司法救助,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本出清”专项行动中,青神县法院再次核查此案,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银行存款。为了从根本上化解李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家庭矛盾,承办法官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村社干部,与双方进行推心置腹的沟通和深入的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李某某打开心结化解积怨,双方和解。

【典型意义】

在社会的大家庭中,每一位老年人都应得到尊重和关怀。赡养问题不仅困扰着许多家庭,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中,承办法官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执行措施,而是深入了解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恩怨”,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从根本上做到案结事了。

拒接电话躲执行,大数据查人当场还

——王某申请执行抚养费案

2015年12月,东坡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许某自2016年1月起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调解生效后,许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妻子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许某履行了5500元。

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许某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王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1152元。执行过程中,许某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频繁更换手机号码,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王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东坡区法院在专项行动期间联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查找许某的联系方式和轨迹。查询到许某的联系方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许某,要求其到庭。11月8日,许某到庭,声称没有钱,只能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坚决不同意,要求许某一次性履行31152元。执行法官核查许某的微信消费记录,发现其每年消费性支出均在2-3万元左右。最终,执行法院决定对许某司法拘留。当日下午,许某家属代其支付了全部抚养费。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许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通过频繁更换手机号码、拒接电话等手段规避执行。东坡区法院运用大数据手段,联动相关部门查找被执行人信息,最终促使其近亲属代为履行债务,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手段、依法履职的决心。

护“未”成长,执行中协调探视权问题

——帅某申请执行抚养费案

2019年初,吴某、帅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随帅某生活并由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离婚后不久,帅某以抚养费用过高,自己无力全部负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负担一半的抚养费用。2019年5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从2019年5月起,由吴某每月给付子女生活费10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的1/2。2024年8月,帅某以吴某未支付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为由,向青神县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吴某,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缴纳执行案款。执行中,吴某在外地,委托其父亲到法院解决此事,称是因为帅某不配合探望孩子,所以才未支付抚养费。

在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吴某及其父亲释明执行阶段的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解释探望孩子与支付孩子抚养费系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因为探视权利未能及时实现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经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吴某委托其父亲支付了所欠全部抚养费。

随后,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帅某释明法律规定,让其配合被执行人吴某及其父母探望孩子,并指出定期探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能够剥夺孩子享受父亲、祖父母关爱的权利。帅某听后表示会积极配合对方探望孩子。

【典型意义】

在抚养费纠纷中,执行干警温情执行,不仅解决了抚养费问题,还一并协调了探视权问题,化解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法院在高效执结案件的同时,维护了家庭和谐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