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高民 邓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12月25日,记者从乐至县委政法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法治营商环境质量,今年10月至12月,乐至县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针对涉企案件“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监管违法行为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处罚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和执行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的情况,评估“一目录、五清单”执行效果。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2023年7月—2024年6月期间已办结的1238件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自评。县司法局按照不低于2%的标准随机抽取27件案卷,组织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8个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案卷集中评查组,于12月20日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对集中评查出的行政复议权告知、法律条款适用等40个问题,于12月24日召开集中反馈会,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全面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评查问题再次出现。
据悉,通过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提升,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