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随着人们对美好家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家装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之而来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邛崃市法院“背对背”调解成功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王某贵、张某云签订了《房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王某贵为张某云装饰房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价格为138000元,工期90天。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支付30%、中期支付40%,完工验收后十日内一次性结清尾款。
2020年10月,王某贵交付房屋,张某云于当月入住至今,但尾款一直未结。经王某贵多次催缴,张某云仍欠付装饰装修款11800元。沟通无果后,王某贵将张某云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云支付剩余款项。
庭审中张某云辩称,因王某贵装修存在卫生间渗水、门边裂缝、热水器设计错误等质量问题才未支付剩余款项,待王某贵整改完成后,便会按约支付余款。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之初,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为避免事态升级,在了解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基础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了解王某贵的调解需求,再向张某云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摆事实、找突破,再从情理层面,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张某云支付王某贵剩余装修款8000元后,王某贵撤诉。
法官说法
房子装修是生活中的大事,装修好坏直接影响生活品质。但是现实生活中,房屋装修纠纷常有发生,各类装修问题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屋装修纠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双方应依法签订装修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此外,业主除了有按约付款的义务,也有监督检验的权利,当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要注意留存证据。
为预防房屋装修纠纷,法官建议,在房屋装修前谨慎选择装修公司。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正规装修公司,切勿因贪图便宜找没有资质的团队或是直接雇佣工人来装修。对装修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签订合同前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具有装修资质。
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即便是经熟人介绍,也不要仅做口头约定,而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要对容易产生争议的付款方式、施工期限、施工项目及验收标准等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合同内容越详细越好,对相关条款一定要仔细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在装修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注重保留结算单、购买原材料凭证、房屋现状、往来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