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利用“双重身份”逃避执行,法官“火眼金睛”验真身

  
2024-12-10 16:29: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孙某、周某夫妻二人向老王借钱后迟迟未还,老王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在天府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断寻找线索下,发现被执行人利用“双重身份”逃避执行,经法官教育训诫,孙某当天将1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中,老王与孙某、周某两夫妻本是朋友关系,孙、周二人多次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王借钱,并写下借条约定了一年还款期限。无奈老王等了三年都没等到他们的还款,在此期间,孙某、周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多讨不还的情况下,老王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法院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之后孙某、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老王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天府新区法院对孙、周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依法查控冻结了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及名下房产,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不动产也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不终结,执行法官和申请人在终本期间都在不断的寻找、核实相关财产线索,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

原来,申请人曾提交过一家外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但因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及后四位均与本案被执行人孙某某身份证号码不符,工商登记中也并无身份证明等内容用以比照相貌。但经后续不断挖掘线索,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被执行人护照中身份证号码与工商登记信息号码一致,且从护照复印件照片可初步确定为孙某某本人。两相联系,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拥有“双重身份”的可能性非常大,随即依职权至公安窗口进行核查。经核查,孙某确实具有两个有效身份信息,且利用该身份信息办理护照,避开法院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确认后,执行法官在执行系统内变更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再次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筛查,发现有足以清偿本案债务的财产。

执行法官将孙某传唤至法院,经教育训诫,孙某态度明显转变,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当天就将1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鉴于孙某利用“双重身份”逃避执行的行为,综合考虑其履行义务、认错悔过等情况,结合本案申请人申请,执行法官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切莫耍小聪明。如果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