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微信调解化解两起纠纷

  
2024-12-10 10:26:07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蕨溪法庭利用微信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一)

原告与驾校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了驾校一批到期报废车辆。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将所购报废车辆转售给原告。原被告达成书面协议。2023年12月,被告到原告处拉走了29辆到期报废车,应付总收购价款90900元。被告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陆续支付了70500元,尚欠20400元未支付。原告多方催收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法官来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内容予以认可,但因经济困难无法立即兑现款项,且人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为减少异地当事人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承办法官在进行身份确认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方案。

案情回顾(二)

2021年9月,被告因在原告处购买塑钢材料欠付材料款25116元,并于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催促多次无果,拖欠材料款至今一直未结清,并拒接原告催款电话,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来调解

蕨溪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通过多方了解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并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但被告对原告诉求一直未作正面回复。开庭当日,被告亦未到庭。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电话回复“我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金额都没有异议,欠条也是我写的,我愿意每个月向原告支付1500元直到付清为止,只是因我在重庆打工今天便没有过来开庭。”原告听罢情绪激动反驳:“他才换了新车,一个月还这么点,我要两年多才能收齐,我坚决不同意,要求法律严惩这些不还钱的人。”见状,承办法官当即安抚原告情绪,从法律角度及目前的经济形势等多方面作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原告表示愿意理解被告的难处并相信法庭。承办法官通过添加被告的微信,核实身份信息后在微信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民生无小事。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法庭用法、理、情相结合,把情和理融入依法调解工作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既实质性化解矛盾,又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公平和正义。

(叙州法院)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