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张懿邈律师受聘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院)副秘书长

  
2024-12-04 09:29:22
     

12月4日,恰逢国家宪法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张懿邈律师收到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任命书》,任命其担任副秘书长,负责组建破产事务管理咨询委员会。

2024年度“四川十大法治人物(提名)”人选,四川致高律所主任罗俊表示:“在国家宪法日当日,我所张懿邈律师受聘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院)副秘书长,值得祝贺,也说明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院)对张懿邈以及致高破产团队的认可,希望在该部(院)长杜万华的指导下,我们全所三百余名律师都能为中国的破产事业作出贡献。”

据悉,该委员会重点研究出资人保护、破产资产管理及处置领域,拟在各省、直辖市发起“破产法律援助志愿队”,为破产企业的善意出资人担任“破产辩护人”。


一、“破产辩护人”来源是哪儿?

来源于宪法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二、“破产辩护人”创意背景是什么?

实务中,企业破产的原因除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外,还有出资人犯罪、债权人接管企业致出资人“名存实亡”、出资人死亡、出资人失联、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出资人生活困难、出资人家庭变故“破罐子破摔”等情形导致资不抵债,此外即使破产终结,出资人可能基于企业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管理人起诉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出资人可能无钱聘请律师,但其一定需要法律帮助,并且还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帮助的律师不仅熟悉诉讼法、公司法、破产法,还要熟悉商业经营管理等知识及拥有实务经验。

 三、“破产辩护人”具体怎么做?

拟邀请律师组建“破产法律援助中心”(暂定名),专门为善意出资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服务、代理服务,以出资人角度予以法律保护。同时还拟邀请有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共同组建“破产企业出资人赋能中心”(暂定名),让“扛过枪受过伤”的原企业主“再创业或再就业”,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