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乐跃人民法庭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走进案件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少数民族的离婚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被告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女儿现已成年。结婚初期,双方感情一般,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原告曾于2023年8月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撤诉后双方仍未和好,原告认为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多,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遂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而起争执,现被告亦同意离婚。因该案涉及少数民族,承办法官委托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熊正华一同前往原、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在当事人家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充分表达自身意愿,提出重点矛盾。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听完双方意见后,从民族文化、傈僳族夫妻和睦风俗以及个人感情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心平气和沟通解决问题。通过调解员和法官劝说,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德昌县金沙傈僳族乡是傈僳族聚居乡,乐跃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巧借外力,通过“专业法官+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模式,将法院的专业性和调解员的群众性有效结合,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纠纷,吹奏出傈僳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曲。
下一步,乐跃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德昌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