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假药犯罪 共筑药品安全防线——德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4-12-03 11:32:21
     

为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法律意识,有效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近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校学生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某、张某、毕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四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翟某、张某、毕某某、张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表示自愿承担一切罪责。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在场以及周边街道的群众分发印有“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手册,并向群众讲解安全用药的重要性以及破坏药品安全需要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呼吁大家一起行动,杜绝非法制药,保护药品安全,共同守护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群众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庭审普法,利于提高公众用药的认知水平和药品安全的科学素养,让药品安全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德昌法院宣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