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在凌晨,凉山州两级法院的同志出警也那么迅速,我心里一直忧心的这个案子,现在终于拿回钱了,非常感谢凉山州两级法院同志的有力配合!”申请执行人侯某某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近日,德昌法院执行局深夜接到凉山中院“执行110”反馈线索,执行局局长冯勇带领执行法官及值班法警迅速出警,火速赶往西昌,并在凉山中院“执行110”的统筹安排、全力支持下,顺利将被执行人安某1拘留,并利用强制拘留的威慑力促使案件和解并履行完毕。
原告侯某某与被被告安某1因感情破裂,婚约彩礼退付金额未协商一致,诉至本院。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判决,并由被执行人安某1、安某2、李某某30日内返还申请人侯某某彩礼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候某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名下摩托车予以查封,但至今未能找到车,其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也被依法冻结,但余额甚少。本院依法于2024年5月22日对被执行人安某2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安某2始终不予偿还,其家属也无人问津,后被执行人安某2拘留期届满不奈将其释放。而被执行人安某1长期不在家中,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寻找未发现其踪迹。这次被执行人安某1凌晨被凉山中院“执行110”临控,对德昌法院执行法官来说正是一次打击老赖的好机会。
经过一夜奔波,凌晨3时许,本院成功将被执行人安某1进行司法拘留。此后执行法官抓住司法拘留黄金调解期间,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同意当庭给付7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金额。
(德昌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