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12月2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在四子王旗法院的配合和协助下,成功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马某依法执行异地司法拘留,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
唐某与马某本是战友,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马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唐某陆续借款32.05万元,并向其出具一张《欠条》。借款期限届满后,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还款,唐某便将马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马某拒不履行。由于马某远在内蒙古,执行干警无法掌握其所在的具体位置,该案一度陷入停滞。
后通过大量的线索摸排和申请人唐某提供的信息,得知了马某现正在四子王旗。执行干警当即联系四子王旗法院,经过协商,决定通过四子王旗法院协助对马某采取异地拘留措施。
零下二十度的天气抵挡不住执行干警火速开展工作的决心,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汇合后便立马出发去马某家中,成功将马某拘传至四子王旗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马某仍执迷不悟,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干警当即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将其带至四子王旗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
自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广安区法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远千里也要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强力震慑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气焰,彰显我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的履职担当,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