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待执行的7.56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一边是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美姑法院执行干警给出了有温度的答案……
案情回顾:
2019年,汪某因承揽了一处工程需要租赁挖机,与李某进行协商后,李某将自有的一台挖机租赁给了汪某,产生租赁费7.56万元。但租赁款偿还期限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讨,汪某未偿还任何款项。2020年,李某向美姑县法院起诉,双方对簿公堂。该案经法院调解,汪某应偿还李某租赁款7.56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未发现汪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暂时结案。“终本”不是“终止”。为让法院调解书“落地有声”,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8月,美姑县法院开展“终本出清”活动,汪某的案件也赫然在列。经执行干警多次走访,终于联系上汪某父亲,但汪某父亲年岁已高,还款能力有限,表示只能以自家圈养的羊先行抵扣一部分其儿子欠下的债务。面对汪某一直下落不明,汪某父亲还款能力有限的现实困境,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就执行问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力争找到最佳解决方案。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析理,11月2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同意由汪某父亲代为长期分期履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注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同时,美姑县法院释放善意执法理念,柔性执法,注重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下一步,美姑县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不断完善常态化“终本”案件管理,有力推动“终本出清”工作走深走实,全力以赴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美姑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