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近期,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活动。
2023年11月,自流井法院对原告何某、吴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吴某某、廖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某、吴某某、廖某支付何某、吴某某运输费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吴某某、廖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何某、吴某某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自流井法院向张某某、吴某某、廖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第一次经法院传唤后,张某某到庭当场向执行申请人履行了部分案款,并表示打算分期履行;第二次经法院传唤,张某某到庭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流井法院立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实施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自贡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移送拘留过程中,张某某最终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亦表示认可。
法官说法:
“诚信乃为人之本,无信不立,立则久远”,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请勿心存侥幸,任何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