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小车撞上左转待转区电动车,谁担责?

  
2024-11-27 10:30:02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11月26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11月18日12时57分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资阳市雁江松涛路与仁德西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


当日,陈某某驾驶着川M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骏大道驶往交警支队方向,左转时因未观察路口情况,随即撞上了停在左转弯待转区赵某驾驶的川M号牌超标电动车,造成超标电动车驾驶人赵某及乘坐人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并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某及超标电动车驾驶人赵某依法分别进行了处罚。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行经路口时,一定要仔细瞭望多观察;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在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情况下,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