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锦城学院三十名师生走进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旁听危险驾驶罪的庭审活动,面对面以案释法,敲响安全驾驶警钟。
今年5月24日0时许,被告人汪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蒋某某沿213国道由安德方向往郫都区方向行驶至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四段与梨园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左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造成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汪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往处置。经鉴定,被告人汪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4.7mg/100mL。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三分局认定,被告人汪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已赔偿左某某并获得谅解。
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判决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力量,也明白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法官结合案例警示在场的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对酒后驾驶抱有侥幸心理。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